——中科柏诚网贷产品登记信息披露(监管)平台枕戈待旦
近期,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涉及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。业内人士表示,随着政策的相继出台,网贷行业监管细则的整体框架已逐渐清晰,网贷信息披露将成为重点内容,预计2015年底,网贷监管细则将全面出台。届时,网贷行业将面临大洗牌。整个网贷行业的产品登记、信息披露将成为管理部门监管的全新课题。
网贷产品变异,什么才是监管的核心能力?
据接近管理层的业内人士透露,网贷监管新政对网贷平台股东及实缴资本有一定的要求,从而提升了准入门槛,这一政策将从整体上提高网贷产品的安全性和可信度。面对巨大的市场诱惑,各种创新型的网贷产品会层出不穷,对网贷产品的登记、披露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。
网贷监管平台具备搜集、整理、筛选、分析、核实网贷产品相关信息的能力成为监管的核心能力。
信披难度提升,产品数据实时监管将成难题?
针对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模糊的现状,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,业内预期,未来监管层会要求网贷平台进行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,不能“暗箱操作”。如平台的成交量、借款利率水平、逾期率、坏账率等,定期接受外部审计,并通过监管平台公布相关审计报告。业内猜想,为方便统一监管,来自不同地域的不同网贷产品将进入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,对于海量数据的实时更新、及时监控、系统分析,均将成为考验政府网贷监管水平的新问题。
平台不再管钱,假托管会不会趁机钻空?
中科柏诚CEO王德敬:如果允许网贷平台把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装进自己的口袋,就会使经营不善的网贷平台具备“跑路”的便利条件。新政出台后,监管层不允许网贷平台自己管钱,不能设立资金池,引入资金托管机制,由银行代管。有些平台虽然声称接受了第三方机构的资金托管,但很有可能是网关模式的假托管。这将考查政府采用的监管平台能否做到“火眼金睛。
网贷担保判决,如何整理实时舆情信息?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居间信息中介的位置:“借贷双方通过网贷P2P平台形成借贷关系,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,则不承担担保责任,如果网贷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、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,根据出借人的请求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网贷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。”
中科柏诚CEO王德敬解释,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将成为判定网贷责权中的重要一环,并将直接影响网贷监管的效果和力度。
市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网贷产品监管平台
网贷监管政策细则尚未落地,监管体系的样貌已初见端倪。银监会、金融办等网贷监管机构在未来监管过程中的需要已清晰可见。市场对未来的网贷监管平台提出了公正披露、监控实时、风控到位、数据精准、操作灵活、富于弹性等多重要求。
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中科柏诚CEO王德敬。
王德敬:中科柏诚旗下的监管平台,在整体设计上,紧跟政府政策步伐,及时调整贴合。通过多级监管、分级披露,对网贷产品信息登记,进行全面把关。企业的基本信息、经营情况乃至网络舆情都会被监管系统分门别类的归纳统计,以文字、数字、图表模型等方式实时反馈,并会按监管部门的具体设定,结合网贷产品的动态业务分析结果自动归入系统“黑白名单之列”。
而其对网贷产品在业务上,诸如逾期情况、借款人信息、债权关系、资金异动、舆情报告等的实时登记和动态管理,和精准、实时的数据建模也能让网贷产品的风险变化一目了然。在这样严密的逐层监管、逐级披露体系下,存有风险的网贷平台将难以遁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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