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旁听庭审的张立勇称,对于一些恶意欠薪的,行政、民事两种手段的震慑力还不够.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/摄
工程款下来了,包工头刘某却拿着这钱挥霍,不给农民工发工资。
昨天,该案在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。刘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1年。
河南商报记者赵强
庭审
拿着农民工工资不发 多次索要后逃匿
检方指控,2011年3月至8月底,刘某承包郑州天恒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工程,负责给驻马店一项目砌墙。刘某是个包工头,他带着15位农民工施工,天恒公司给刘某结算工程款,工人的工资由刘某取得工程款后发放。工程结束后,工人多次找刘某索要工资,但刘某逃匿,不予给付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天恒公司垫付了本应由刘某支付的部分工人工资46833.29元,此外刘某还拖欠工人工资56321元,刘某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共计103154.29元。
法院认为,刘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数额巨大,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。最终,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观点
新罪名能解决两大问题
据了解,去年5月1日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新增了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”。今年以来,全省法院已判决了7起相关案件。
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看来,刑法增设该罪名,能解决两大问题。第一是对于有能力支付工资却逃避支付的人或用人单位,因为主观恶性较大,现在有了更有力的惩罚手段。
第二,该罪名还具有预防性质。“工人拿不到工资,有的采用跳楼、围堵等过激的方式讨说法,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一些人因此走上犯罪道路。”刘德法说,因恶意欠薪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不可估量。
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旁听了昨天的庭审。
从2010年以来,全省法院开展了4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,已为18644名农民工追回3.68亿元工资。
“为啥每年还有这么多欠薪事件发生?”张立勇说,现在劳动者遇到欠薪,一般通过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让相关部门以行政手段迫使用工方支付报酬;或者通过劳动仲裁、民事起诉,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“但对于一些恶意欠薪的,行政、民事两种手段的震慑力还不够。”
张立勇说,今后对于此类案件,法院要用更有力的手段――刑罚,打击恶意欠薪的企业、包工头,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定罪量刑。“对于那些恶意欠薪者,你让农民工的日子过不下去,你的日子也别想过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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